根据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和河北省中医院《关于印发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冀中医院[2019]16号),为规范临床科学研究,保护受试者安全,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含在我院进行的各类立项课题、自拟课题、与其他中心合作开展的横向课题研究、药物和器械临床试验等),研究正式开展之前必须向医院伦理委员会递交伦理审查申请,并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目前,我院使用“伦理审查系统平台”对项目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系统网址:http://47.93.236.99:99/HBSZIRB/。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阅操作手册及相关表格模板,按要求完善项目信息并提交伦理审查文件、汇报PPT等相关材料,伦理审查系统的账号请联系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311-69095606。
伦理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请按照如下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
1、完整伦理材料一套(含受理通知单)
顺序:第一张为受理通知单,其余文档按照受理通知上文件顺序依次排列整理成套,用拉杆夹或快劳夹装好。
(注:除第一张受理通知书外,其余文件按顺序在右侧贴标签用于分隔,标签上写明序号。)
2、主要研究者需要签名的文件包括:受理通知单、初始审查申请、研究者经济利益声明、主要研究者履历。
3、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开题后请及时向伦理委员会递交项目启动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