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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河北省中医院 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5

为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费,加大医院对职工的关怀力度,根据《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经我院第五届届工会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研究,制定办法。


一、使用范围

(1)享受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全院在编在册的工会会员(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职工自领取退休费的当月起,其福利费即由离退办负责管理。

(2)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职工福利费由医院财务处按规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发放福利的具体工作和服务事宜由院工会负责办理。福利发放人员名单以发放该福利的当月医院院财务处工资册上的在职职工名单为准。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医院职代会的监督。

(三)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

1.重大节日慰问;

2.职工的困难补助;

3.职工生病住院的慰问金;

4.职工因直系父母亲或配偶或本人去世发放的抚慰金;

5.职工生日、结婚生育慰问;

           6.职工退休离岗纪念品。



二、福利费发放标准

(一)在职职工发放的重大节日节日慰问品标准,由工会委员视当年福利费情况,召开福利委员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经医院党委会通过后执行。

(二)在职职工本人因重大疾病或灾祸造成暂时经济困难的,分不同情况在本年度内予以500元至3000元的困难补助。其中,治疗费用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至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00元;6万元至9万元的一次性补助800元;9万元至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耗资或损失特别巨大的一次性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职工大病住院,由分会组织慰问,原则上报销一次慰问金,一般掌握在300元以内,慰问一次为限。

(四) 职工本人去世当年给予抚慰金2000元;职工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当年给予抚慰金500元。

(五) 职工生日和婚育慰问,职工生日当年可以发放200元以内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职工结婚、符合政策生育,只在当年分别给于每人每次3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

(六)职工退休离岗,只在当年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由工会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经费的审批程序

福利费的使用中涉及物品采购的,按照医院内部招标等有关规定进行,由经办人、工会主席、主管院领导签字,到财务处报销。

(一)职工困难补助报批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分会研究同意,分会主席签字后报院工会。医院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其具体补助款额,工会主席、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工会公章后到财务处领取。

(二)职工住院慰问金报批手续:由职工所在分会填写《在职职工慰问金申报表》,并附正规发票,由经手人及分会主席签字后报院工会。工会主席,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工会公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职工抚慰金报批手续:由本人(或亲属)填写《在职职工抚慰金申报表》,经分会主席签字后报院工会。工会主席、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工会公章后到财务处领取。

(四)申请者困难补助需提交下列相关证明:

1)户口本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的下岗、待岗证明复印件;

3)个人收入证明(医院财务处提供工资、奖金收入证明);

4)患重病、大病者须提供病史证明复印件;

附则

(一)本《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河北

省中医院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冀医党【2015】1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省中医院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

2.河北省中医院职工慰问金申报表

3.河北省中医院职工抚慰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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